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培养学生创新能力,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,促进技能型、应用型人才的培养,规范和指导学生第二课堂、技能竞赛训练、兴趣小组、运动队等活动(以下简称二课活动)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二课活动的基本任务
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,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,培养能力,增长才干,活跃学术氛围,增强专业技能意识,促进第一课堂学习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促进良好校风、教风、学风建设。
二、二课活动的具体要求
(一)指导教师要制订活动计划,体现四定,即定时间、地点、内容及目标,实际活动时间与地点有变化的应在每周一上午报所属系部和教务处。
(二)指导教师应根据各学科的不同特点认真备课、上课、活动、训练、并做好考核工作。同时,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。
(三)建立学生活动考勤制度,各二课活动均应按照规定做好学生的登记和活动记录。
(四)每位指导教师期末交齐活动考勤、管理、成果等记录材料。
(五)原则上要求二课活动每组人数控制在10-30人。
三、活动时间安排与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
(一)每周固定时间开展二课活动(周一教研活动、周五清扫卫生),每周二至周四课外活动时间开展的,每周加记1.5课时;每周二至周四课外活动至午自习时间活动开展的,每周加记3课时;二课活动全部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。
(二)职业技能竞赛训练,根据大赛规程,单一类赛项集中训练不超过30课时;综合类赛项集中训练不超过50课时;有多名指导教师指导训练的,每个参赛项目按1人计工作量。
(三)遇特殊情况(如:节假日活动、强化训练等),需要专业教研室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,教务处审批后执行。
(四)每个二课活动可以有多名指导教师,但每组每次活动按1人计工作量。
(五)教师组织兴趣活动工作纳入教师业务考核,作为职称评定考核的内容。
四、二课活动的管理
(一)由专业教研室每学期第二周提出开设二课活动的申请,由所属系部面向全院学生发布开设二课活动信息,并组织报名工作。专业教研室按要求填写《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学生二课活动方案》,经系部审核后,报教务处审核备案。
(二)集体外出活动以及聘请校内外人士(除本兴趣小组指导教师以外)为兴趣小组举办讲座、技能指导的,报学院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。
(三)各二课活动的指导教师是二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,要全面负责活动组织和有关安全管理。
(四)各二课活动必须自觉接受所属系部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团委及学院有关部门的指导、协调和管理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批准登记或暂停开办或宣布解散。
1、未按活动方案(经批准的)实施的。
2、连续两周无故未开展活动或每次开展活动时间不足1课时的。
3、不服从学院有关部门管理的。
4、未能按要求提供二课活动计划、考勤资料、考核结果和活动总结的。
5、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影响学院声誉的。
6、未经批准组织外出活动。
(五)学生二课活动的主管部门为相关专业教研室和系部,主要负责项目开发、审核、教师及学生确定、实施条件的创造及每周检查等。
(六)学生二课活动综合管理部门为教务处,主要负责二课活动的开设审批工作和活动过程的督查,协调在二课活动中有关问题等。
五、附则
凡有教师参与指导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须严格按照“先审批、后执行”的原则进行,要求活动目的明确、内容合理、计划详实、落实到位、效果明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