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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办法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3-03-20    点击:


 

为切实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,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表率示范作用,打造一批结构合理、素质优良、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学团队,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,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,特制定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办法。

一、评选范围

全院具有教师资格、履行教学岗位职责,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。

二、评选名额

骨干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,学院按不高于教师总数的10%确定骨干教师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师德师风

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政治立场坚定;爱岗敬业,认真执行各教学环节标准;关注课堂,维持课堂纪律;为人师表,严格遵守课堂政治纪律,仪态端庄大方;关爱学生,认真履行教师联系班级职责。

(二)专业素质

认真学习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念,教学改革意识强,积极推行教学模式、教学方法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。积极参加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,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等文件中发挥骨干作用。了解所教学生的职业性质和专业特点,指导学生参加各种专业实践活动。

(三)教学能力与效果

1.教学工作量

教学基本功扎实,教学工作量饱满。

2.教学方法

教学有特色,有较强的课堂设计能力,积极推进项目导向、任务驱动、情景教学等教学方法。近2年参加过面向师生的公开课、示范课教学。

3.教学质量

学生评教、教师互评、督导评分均名列前茅。

4.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,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:

1)近2年主持或参与学院精品课程建设、教材编写或科研项目。

2)近2年参与专业教学技能比赛、辅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。

3)近2年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并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。

4)近2年撰写2篇及以上教科研论文,并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。

5)近2年面向社会、企(行)业实际需求,主动参与相关社会服务,取得良好效果。

四、组织领导

(一)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评选工作进行领导,对评议结果进行审议。

(二)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下设评选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事务。

五、评选程序

(一)个人申请。由教师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《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候选人申请表》(见附件)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。

(二)系(部)推荐。骨干教师候选人,应在各系(部)全体教师参与的基础上,经本系(部)初评,形成系(部)评价意见后向学院推荐。

(三)评议。教学工作委员会查看提交的相关参评材料、组织现场考察,提出评议意见,确定正式候选人。

(四)公示。将正式候选人名单、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,征求全院师生意见,接受监督。

(五)审批。提交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审批。

六、表彰与奖励

(一)对评选出的骨干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。

(二)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存入教师业绩档案,同等条件下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中优先考虑。

七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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