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引领作用,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表彰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,师德高尚、锐意教学改革与实践、教学方法先进、教学经验丰富、教学水平高、教学效果好的教师,制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
学院全体授课教师。
二、评选名额
教学名师每2年评选一次,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在学院教学一线长期承担专业课、实习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,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。
2.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,师德师风高尚,以学生为本,具有突出的育人成果,深得学院教职员工的认可和学生的爱戴。
3.具有高级职称,是学院的专业带头人或教学骨干。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,在学院中具有较高的声望与影响力。
4.积极主动承担教学工作,近2年来,每年课时量饱满。
(二)具体条件
1.教育教学素养
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,认真钻研职业教育科学,教学理念先进,熟悉职业教育规律;教育教学改革意识强、能力强,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;积极承担教学管理、学生管理等工作,成效显著。对于职业教育特有的教学组织形式与实施等制度、机制建设上有所建树。
2.教学效果与业绩
坚持因材施教,关心学生成长,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、敬业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;教学设计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的一致性,教学方法科学多样,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、增进教学效果,近几年学生评教、教师互评及督导评价均名列前茅。专业课教师既能教授专业理论课,又能指导学生实习;文化课教师积极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服务;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或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、文明风采竞赛等活动,取得优异成绩。能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,参加自治区级、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大赛取得优秀成绩。
3.企业经历、专业实践能力
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要求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(或以上)职业资格(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),或具有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,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,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。
基础课部教师要求有到企业调研、实习的经历,了解所教学生的职业性质和专业特点;协助专业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。
4.教研或科研成果显著。
积极参加各种教研科研活动,主持或参加了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(含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与企业合作的科研项目、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模式改革,工学结合校本教材等),评选周期内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2篇以上;或主编特色教材一部,或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教研成果、科研成果奖。
5.社会服务与社会声誉
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,开展相关培训、生产和技术服务项目,取得良好效果;独立或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开发及应用推广,成效显著;在服务社会工作中做出了较大贡献。
四、组织领导
(一)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评选工作进行领导,对评议结果进行审议。
(二)教学名师评选工作下设评选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事务。
五、评选程序
(一)个人申请。由教师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《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申请表》(见附件)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。
(二)系(部)推荐。教学名师候选人,应在各系(部)全体教师参与的基础上,经本系(部)初评,形成系(部)评价意见后向学院推荐。
(三)评议。教学工作委员会查看提交的相关参评材料、组织现场考察,提出评议意见,确定正式候选人。
(四)公示。将正式候选人名单、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内部公示一周,征求全院师生意见,接受监督。
(五)审批。提交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审批。
六、表彰与奖励
(一)对评选出的教学名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。
(二)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存入教师业绩档案,同等条件下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中优先考虑。
七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